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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權法律
Min-Quan Attorneys at Law
Q2.民事訴訟勝訴還要付律師費嗎?
就此問題,「第一、二審」與「第三審」之情形有所不同。
就「第一審與第二審」之律師費用而言: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:「訴訟費用,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。」此訴訟費用並不包括「律師費用」。因此,除非當事人不能自為訴訟行為,必須委任代理人,否則原則上律師費用由委任人自行負擔之。
第三審則有所不同:依89年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規定:「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,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。」換言之,我國民事訴訟第三審係採「律師訴訟主義」。職是,依同法第466條之3第1項規定:「第三審律師之酬金,為訴訟費用之一部。」從而,依前揭民事訴訟法第78條之規定,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包括第三審律師費用在內之訴訟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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